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成立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赵义军、高建民
副组长:李威、齐宏、罗磊、章思龙
组 员:卢思含、邓冰冰、邱燚、赵书馨、宋悦泽、徐璐、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要求,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以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为准;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校级推荐名额 | 省级推荐名额 |
本科毕业生 | 15 | 6 |
硕士毕业生 | 3 | 2 |
博士毕业生 | 11 | 5 |
总计 | 29 | 13 |
注:
1.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将根据学生实际报名情况进行不超过20%比例的调整。
2.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校本部2024届全日制本硕博全体毕业生,威海校区、深圳校区学籍在本部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一校三区全体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5年3月1日前)。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前30%(本科:核工程与核技术班级、英才班以班级内学习成绩排名为准,其余同学以年级整体学习成绩排名为准;研究生以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所在研究所的学位课成绩排名为准。下述所有成绩排名标准均同上),能够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校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7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6),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6.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四、时间安排
4月29日-5月4日,学院下发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填写附件2并发送给所属辅导员汇总;
5月4日-5月5日,辅导员进行年级内资格审查,学院整理汇总学生材料;
5月6日-5月10日,学院组织联评答辩,完成学生院内初评并公示;
5月10日,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5月10日-5月16日,学校评审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人选将通过学院联评答辩成绩进行确认。
2.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的学生,将延期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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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